1、兰州证券“黑市”案
20世纪90年代末,面对刚刚兴起的中国证券交易市场,正蹒跚地向我们走来,“证券模拟交易”的新型犯罪,从港台地区传播向我国南方城市,后经过四川,进入西北最大的国际都市兰州,在兰州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由国务院挂牌督办的金融“黑市”案件。
2000年,兰州23家金融公司使用模拟盘交易,以1:5的比例向投资者融资,并提供不收报酬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包括中午给投资者提供免费的餐饮。故意误导投资人证券品种选择,以及建仓时机。金融公司的分析师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故意选择错误时机抛售股票,并在行情大涨时采用断电等方式,阻止投资者正常交易,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近10亿元。
该案件一开始,在政府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对案件进行法律定性。
贾方义律师长期研究金融证券,工作经验丰富。在接受该案的委托后,经过对该案的深入调查分析,确定了涉案的23家金融公司,在吸收投资者资金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投资人委托金融公司投资证券的资金没有进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金融公司虚构了事实,因此,贾方义律师作出判断,提出原来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是错误的,不利于打击金融领域的严重犯罪,参与兰州证券黑市的公司不是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而是构成“金融诈骗罪”,最高刑死刑。
经贾方义律师代理众多投资者,向证监会、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关于该案应定性为“金融诈骗罪”的申诉建议,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贾方义律师的法律意见,为投资者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维护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安全、效率和秩序。
2、“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中国CCE)案
“商品交易市场”(中国CCE)推出了“现货仓单交易”这一金融产品,在各省市发展加盟商,并承诺股票上市后的高价值回报率。
贾方义律师从“中国CCE”的招股说明书的不规范性,夸大未上市股票价值,以他们作出对投资者不实承诺的做法,调查研究此案,终于揭开了诱骗投资者的陷阱,帮助众多加盟商和投资者或者挽回了损失,或者避免了投资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