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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港口工程案

李某的港口工程公司系民营企业,从秦皇岛某某某港口工程公司承包的秦皇岛港的港口建设工程中,分包了与码头相连接的航道清淤工程。清淤工程完成后,该民营公司根据合同,应当由秦皇岛某某某港口工程公司向李某的公司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4000万元,而且已经临近春节,民营公司清淤工程的工人急需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秦皇岛某某某港口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一个条款,拒绝向这家民营公司付款。
贾方义律师接受该民营公司委托,对方派出了自己的四名法律顾问,参与了解决纠纷的谈判,最后,贾方义律师说服秦皇岛某某某港口公司,双方在贾方义律师的调解引导下,签订了付款计划协议,春节前,秦皇岛某某某港口公司先支付800万元给该民营公司,用于解决工人回家过年的工资,其他款项再分期支付,双方愉快和解。

2、国有银行融资顾问费案

按揭买房是从香港传入内地的房屋买卖的交易模式,由购房人将所需要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由银行付款给出售房屋的房产企业,但这笔贷款的借款人是房屋购买者,房屋购买者也因这种交易模式,而取得了房屋的产权,房产企业取得了货币,然后由房屋所有者按照他与银行的约定,分期向银行偿贷,并由房屋购买人负担银行贷款利息。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都向购房人办理按揭买房业务,除正常的由购房人向银行承担购房贷款的还本付息之外,购房人还需向银行支付一笔融资顾问费。贷款购房人月月还贷,连本带息,本来就已经被称作“房奴”,已非易事,对银行再收取融资顾问费就认为不合理。
吉林购房网记者,因国有银行的此项收费,代表“房奴”的要求,帮助联系了贾方义律师,贾律师认为国有银行收取融资顾问费没有法律依据,故答应接受“房奴”的委托,决定向国有银行提起诉讼。其实房产企业也对融资顾问费敢怒而不敢言,因为这一不合理的收费对房屋销售不力。通过吉林购房网,贾方义律师征集购房人备战集体诉讼,其照片也被吉林购房网使用,表明贾律师支持“房奴”。
贾律师是中国著名公益维权律师,他公开叫板国有银行收取融资顾问费的合法性、合理性,终于促使银行取消了融资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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